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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组织新执业项目负责人任前培训学习
作者:技术部潘立群   来源:本网   日期:2021/9/27 9:20:4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院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执业能力, 9月18日上午,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管理部在院机关五楼会议室对全院即将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的注册师进行任职前培训学习。参加会议人员共计19人,由院总工程师张秀兰主持,技术管理部三位总师分别就各专业要领和实际工作经验以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权利和职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讲解。

技术部负责人潘总着重强调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的重要性,项目负责人应参与工程项目前期方案到后期服务的全过程,承担项目的设计管理的重要职责。在执业过程中要全面掌握项目整体信息及内部协调工作,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规范,搜集、认真分析设计基础资料,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以及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组织工地现场服务等应知应会政策法规、技术要点进行了系统培训和讲解。

结构总师王总及孟总主要阐述了在工程项目中结构专业的重要性及其不可逆得特点,一定要做好理论与实践得结合。在科室里结构项目负责人应尽早介入到方案的前期工作中去,主动配合,把控好概念。不仅能及时配合建筑功能的确定,而且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可予以否决,避免建筑设计定型后,产生结构专业许多难以着手的地方等等。

会议强调:建筑行业对注册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执业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第一是专业技能、第二个是要有社会责任感、第三是执业精神。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多更好的学习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更好的服务于个人和企业。

会后,院领导对获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示祝贺。参加培训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纷纷表示对建筑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理解,提高了规范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工作有良好的实际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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